学术报告会"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法与全球宗教政治"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03-20浏览次数:1391

20131015日星期二下午,上海市宗教学会特邀上海大学历史系郭长刚教授,作题为“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法与全球宗教政治”的学术报告。

1998年的《国际宗教自由法》在美国国会成功获得立法。从最初,以惩罚性措施保护海外基督教的“反宗教迫害运动”逐渐转变为强调旨在保护国际各宗教自由,得到参众两院的支持。这被视为美国宗教右翼联合游说与政治行动的一次胜利。于此,郭长刚教授则选择从伊斯兰世界对该宗教自由法的认识与态度切入,去探究其在穆斯林中的影响,从而分析这份宗教自由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实际效果。

郭长刚教授在这项研究中,通过大量访谈当事人的方式,获得许多超越文字文献的细节信息。在他看来,从针对伊斯兰穆斯林的角度而言,这份自由法是失败的,这体现在:(1)这份旨在保护宗教自由的法令,不仅未能减少对宗教的迫害,还导致宗教政治性的蔓延,催生出宗教恐怖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;(2)在伊斯兰世界看来,这是用美国的宗教自由来代替伊斯兰教,是对伊斯兰教的“迫害”,这有涉及到美国干涉别国内政,分化伊斯兰世界,推行世俗化,对以色列采取双重标准等等问题;(3)美国国内也在反省,这种“国际宗教自由法”所代表的单边制裁方式,给美国带来的负面影响与安全风险。

来自复旦大学美研中心的徐以骅教授,对于这份“国际宗教自由法”是否完全“失败”提出不同看法:首先,这份法案不只是针对伊斯兰教的,从目前越南的情况来看,似乎这份法案是有效果的;其次,并不是所有的伊斯兰国家被列入“特别关注国”,因而,不能说,这份法案只是针对伊斯兰教。

此外,徐以骅教授很赞同郭长刚教授的研究视野与路径:宗教研究应有现实关怀;宗教研究应置于全球背景中。